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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封、扣押有关人类遗传资源
类别 行政强制 基本编码 320306001000
实施主体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行使层级 省级
实施依据 【行政法规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,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 (一)进入现场检查;(二)询问相关人员;(三)查阅、复制有关资料;(四)查封、扣押有关人类遗传资源。
备注
服务业务
业务序号
业务名称
办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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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封、扣押有关人类遗传资源
江苏省科学技术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