架设聚合支付通道,对接套现类App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,以此获取手续费,非法套现数额高达7.7亿元,近日,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
经查,2023年9月,董某利用某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互联网支付牌照,聘请技术人员吕某搭建了“某商数据”第四方支付平台,并开发出“经纬度匹配+入网商户代付”的套现技术方案。用户在套现App上绑定信用卡发起套现申请后,系统就利用“跳码”技术伪造本地商户交易信息,资金经第三方支付通道扣除手续费后,秒转至用户储蓄卡,完成套现操作。
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间,“某商数据”平台先后接入“某和管家”“达某钱包”(截至案发已被安徽、浙江等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)“瀚某生活”“鑫某付”四款套现类App,形成“技术开发-通道对接-运营推广”的完整分工链条。
其中,吕某负责系统开发和日常维护,董某负责对接支付通道,李某、柴某等人运营“瀚某生活”“鑫某付”App并进行线上推广,各方通过与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合作,参与对套现用户支付手续费(套现金额的0.4%-0.7%不等)的分配,仅半年时间就为全国十余省份的持卡人非法套现7.7亿余元。
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,于2024年3月21日在山东、河南等地将李某、柴某、董某、吕某四人抓获归案。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机关通过电子数据勘验、资金流向分析等手段,完整还原了非法套现犯罪链条,并凭借后台修改交易数据的“跳码”证据,锁定董某的主观故意。此外,“瀚某生活”员工陈某明知涉案App从事套现业务,仍将其介绍给李某,并通过李某介绍给董某,从中获取好处费,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查清事实、固定证据后,将陈某补充移送起诉。
检察机关认为,董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行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。2024年12月5日,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董某、李某、柴某、吕某、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。法院经审理,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。